EN
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媒体中心 > 新涛动态

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(PMMA)粒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12-27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)要求,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,征求公众意见。
(一)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: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(PMMA)粒子项目;
项目建设地点: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区石化八路西北侧、平湾五路西南侧;
项目建设性质:新建;
项目投资: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;
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:本项目劳动定员97人,实行三班工作制度,每班8小时,共24小时/天,全年工作300天,全年工作7200小时(设计值);
建设规模及内容:本项目主要从事PMMA颗粒的生产与研发,预计年产PMMA颗粒12万吨。主要建筑内容为2栋3层生产厂房、1栋1层包装车间、1栋研发车间、1栋4层综合楼、2栋1层公用工程楼、2栋1层仓库、储罐区、装卸区及其他配套建筑。
(二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珠海新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
联系人:章鹏飞      联系电话:0755-28227622
(三)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环评单位:广东华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明珠南路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    
联系人:莫工   电话:0756-8982032   邮编:519000      
邮箱:1021547704@qq.com
(四)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可以登录网站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
0181024_665329.html,下载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”。
(五)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。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。
(六)信息发布有效期限
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。
珠海新涛光学材料有限公司
2023年12月27日
微信资讯
服务热线
400-001-0099;138-2364-9362
返回顶部